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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模板可正在常州市生态情况局官方网站下载效劳栏目或“常州辐射拘束”QQ群文献中下载)

2024-11-12 20:18:35 1 字号 A- A A+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1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均须按期编制和报送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内容: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一)评估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法规要求的九个方面内容,可由各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其他单位编制,但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工业射线探伤类核技术利用单位根据上一年度辐射安全改进提升情况再次进行自评估,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自评估报告作为年度评估报告附件,于1月31日前一并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

  (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强化认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参考模板可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下载服务栏目或“常州辐射管理”QQ群文件中下载)

  (二)各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前,请将评估报告(含附件)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由当地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核通过即为完成上报任务。无需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纸质稿。上传流程如下:进入登陆界面—输入账号密码—点击“单位信息维护”--点击“年度报告”--点击“添加文件”--选择需要添加的文件和年份--上传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杨迪、金栋,联系电线。凡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的企业,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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