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料、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形成有毒无益烟尘和恶臭气体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规矩,正在本市都会筑成区、生齿集结区域露天点燃树叶、枯草、垃圾的,由都会料理部分责令纠正,可能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露天点燃电子废料、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形成有毒无益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生态境遇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对企业行状单元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私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正在生齿集结区域、机场边缘、交通干线邻近以及市群多当局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点燃秸秆的,由农业乡村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并可能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